新華社日前的一則報道說,由國家環保總局指導的“民生指數”顯示,公眾對環保的認知和關注度越來越高,但環保參與能力差,絕大多數公眾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不知道應該如何參與。
公眾對環保的更加關注,是現代社會人類對自身生存和發展進行觀照、反省和判斷的結果。公眾是環保事業進步永恒的推動力。公眾對環保的關注,表明公眾的環保意識已經
達到了普及階段,環保事業的發展面臨著一個“一呼百應”的機會,如果能落實科學發展觀,呼應公眾對環保的殷殷期待,必將獲得公眾的支持和參與。目前,中國的相關法律法規有不少地方明確了公眾參與環境監督的權利,但整體而言,在公眾如何參與、以什么程序參與等還缺少明確細致的法律規定。“公眾一旦遇到具體的環境問題,不知道應該用何種方式參與,更不知道用怎樣的方式是最合理最合法的”。
環保事業,本質上是“公眾事業”。我們建議,要珍惜公眾參與環保的巨大熱情,有關部門應該在機制上、法律上等為公眾參與環保創造條件。
信息公開,保障公眾對環保的知情權。以環境影響評價為例,沒有對公眾的信息公開與社會的監督,在公眾毫不知情的情況下,規劃通過了,項目開工了,最終使得環境影響評價法的實施很不理想。
拓寬和暢通公眾參與的渠道。對一些重大的環境政策在決策前廣泛征求意見,對那些密切關系公眾環境權益的項目舉行聽證會,廣泛了解公眾的意見,集中民智,使得決策實現科學、依法和民主。
在法律上給公眾參與環保以有力支持。由于環境權益不僅僅屬于私人權益,更屬于社會公益,所以在歐美各國的環境法中,都普遍采用了環境公益訴訟制度。希望我國也能盡快建立環境公益訴訟制度,讓公民、社會團體、國家機關等都可以為了社會公共利益而以自己的名義向國家司法機關提起訴訟,從而制止和處罰環境破壞行為,這無疑將大大提高公眾有效參與環境監督的積極性。
——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