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學安
近年來,我國公眾對環境保護的參與程度有所提高,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明確鼓勵公眾參與環保,規定單位和個人享有對環境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在《環境保護法》和《環境影響評價法》均對公眾參與環境保護做出明確規定以后,沈陽市制定國內首部公眾參與環境保護政府規章的做法令人贊賞。
隨著社會進步、生活改善、公眾環境意識明顯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起自己的生存環境,公眾正成為環境保護中的一股不可忽視的力量。而公眾參與環保的程度,也從一個側面體現了一個國家的環境意識和生態文明的發展程度。同時,公眾參與也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內容,是公眾參與政府公共政策的重要體現。
因此,政府應采取多種措施加強引導與落實公眾參與環保。有關環保問題的重大決策應讓公眾全面參與,事前、事中和事后都要廣泛吸納公眾的意見,以實現民主決策和科學決策,使環境保護成為公眾自覺參與和嚴格監督的行動。
推行公眾參與環保,必須實行環境信息公開化,把環保方面的信息通過電視、報紙等媒體向公眾公開,借助輿論監督和公眾的力量,對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制造者施加壓力。另外,還應建立健全環境污染和環保問題投訴處理制度,廣泛依靠公眾幫助排查問題企業和環境隱患。
環境保護關乎每一個公民的健康和生活質量,只有不斷提高公眾的環境意識、依靠廣大民眾的自覺行動,讓公眾成為環保事業的主力軍和生力軍,中國才能在可持續發展之路漸行漸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