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袁曉嵐近來盡管天氣晴好牞可住在河埒口的方先生家不能拉開窗簾,因為鄰居樓頂的隔熱材料反光射刺眼睛。現在許多與方先生一樣遭遇“光污染”的居民只能默默忍受,環保執法部門對逐年呈上升趨勢的此類投訴處理感到尷尬。
方先生講,今年6月鄰居家在樓頂隔熱材料上涂了一層反光層,光反射到自己家。站在向東的窗口,只覺得一片白光晃得眼睛難受。每天只有下午三四點鐘太陽西斜后,反光才會減弱。從此,除了陰天外他家朝東的房間只好拉上窗簾。為此,他到環保部門投訴。
市環保局聯動辦公室王曉飛主任告訴記者,自從2003年我市服務業大量安裝霓虹燈來,“光污染”投訴隨之出現,投訴量也逐年遞增,今年接到的光污染投訴有10多起了。居民反映的這些光污染投訴,主要是工地、賓館的探照燈、廣告燈以及戶外閃爍的各色霓虹燈等光線透過窗戶,照得屋里通亮,使他們夜間無法安睡。
光污染的“制造者”主要是玻璃幕墻、拋光金屬板、照明燈等建筑附屬物,過度的反射光亮,不但損害人們的視覺與視力,還可使人出現頭昏、心煩意亂等神經衰弱的“光害綜合癥”。王主任說,如果光污染確實給居民生活帶來危害,建議受害者在協調無果情況下,就傷害程度向法院起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界有關人士認為,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城市建筑物的裝潢愈來愈考究,而光污染也日益嚴重。建議有關立法機構,盡速制訂相應法規,來規范光環境,依法防治光污染,建立監督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