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于平)
本報訊 長春市政府日前召開環保專項整治工作會議,部署污染防控工作,并把嚴查違規建設項目及官員問責列為重要內容。
長春市政府要求市發改委、環保局、各地各部門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不得違規批準環境污染項目,對頂風違紀的,要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對未做環評或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要責令其停止建設;對試生產超過3個月未申請環保部門驗收的,要責令其限期辦理環保竣工手續;對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和偷排污染物的,要堅決從重處罰。凡超標排污、私設暗道偷排的,一經發現,堅決關閉;對地方政府履行環保職責不力或袒護、包庇企業違法排污的,由監察部門依據規定施行行政監察;對違反國家法律政策造成重大決策失誤、干擾執法、執法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
長春市政府決定,今后將加強對5種行為實施問責:不認真貫徹法律法規和上級決策,影響政令暢通的;敷衍塞責,推諉扯皮,貽誤工作的;信息應公開而不公開或公開不及時、不真實、不全面的;因行政不作為導致對管轄區內的污染問題失察失管,造成嚴重污染事故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事故時,領導不在場或不及時報告處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