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昆明11月25日電 (記者 楊洋)今后,公益訴訟人不用承擔訴訟費、可以申請禁止令果斷制止危害環境行為。
云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市公安局今日在此間正式聯合發布《關于辦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欲破解目前環保法庭無案可審的尷尬局面。
在今天出臺的舉措中,昆明在全國首創了“禁止令”這一全新的司法實踐。即當出現緊急情況,如果不馬上制止被告的行為,將會給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時,法院應當采取果斷措施,頒布禁止令,及時禁止被告的相關行為,禁止令由警方協助執行。
據了解,昆明市中院的環保法庭成立兩年多,共受理涉及環境保護案件20件,其中無一起環保公益訴訟案件。還有一些基層法院的環保法庭,甚至全年都沒有一起環保案件可辦。
“無案可審并不是因為環保法庭成立之后,環境污染沒了,主要原因是制度上存在的一些缺陷——發起環保公益訴訟的訴訟成本太高,起訴者無法或者不愿意負擔高額的訴訟成本。”云南律師馬撈定的說法代表了業界普遍觀點。
針對這一狀況,《意見》規定,公益訴訟人提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可以緩繳訴訟費,其敗訴的免交訴訟費;而如果是被告敗訴的,由被告繳納訴訟費。如果公益訴訟人勝訴,被告承擔的修復環境費用及損害賠償金應當支付給昆明市環境公益訴訟救濟專項資金。
昆明市中院新聞發言人袁學紅表示,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是一個全新的領域,它與傳統的環境侵權訴訟有著顯著區別。由于立法的缺位,目前中國尚無法定的訴訟程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