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阮蓓茜) 符合條件的大型商場、酒店、醫院等至少要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用于采暖、制冷、照明和熱水供應。省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修訂草案)》。《辦法》在節能方面對民用建筑作出規定,拒不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將被罰款30萬元。
《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在新建民用建筑和既有民用建筑節能改造設計及建設中,采用節能型建筑材料、技術、工藝和設備。鼓勵地熱能、太陽能、沼氣等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一體化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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