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廣網重慶12月1日消息(記者 吳新偉 通訊員 趙華)重慶市忠縣環保局原局長徐其平利用職務便利受賄20萬元。該市第二中級法院日前一審宣判,以徐其平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受賄所得贓款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徐其平于2001年10月起擔任忠縣環境保護局局長,次年7月兼任忠縣大自然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國有獨資)董事長。2003年至2004年,蔡紹平分別以重慶黃金建設有限公司、重慶巴王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的名義,承接了忠縣大自然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發包的忠縣烏楊鎮生活污水處理工程和忠縣石寶鎮生活垃圾處理工程。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蔡紹平為使徐其平能在其承建的工程中協調施工關系,在劃撥工程款等方面給予關照,送給徐其平15萬元。之后,蔡紹平為盡快得到工程尾款,在春節期間先后送給徐其平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