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強“環灣保護”,促進“擁灣發展”
編制“十二五”環保規劃,制定《實施“環灣保護、擁灣發展”戰略環境保護綱要(2010-2012)》;推進環灣流域污染綜合整治;做好老企業搬遷環境管理和服務工作;建立環灣區域陸海統籌環境監測評價體系。
二、繼續推進污染減排,確保完成“十一五”目標任務
推進減排統計、監測、考核三大體系建設,加強對100家重點企業的環境監管;編制年度減排計劃,抓好項目落實;嚴格控制新建項目的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編制“十二五”污染減排專題規劃。
三、加強污染治理,改善環境質量
通過實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和綠色信貸等措施推進工業污染防治,促進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加強生活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監管,建立跨界河流斷面水質交接制度,促進水環境質量改善。以控制揚塵和機動車排氣污染為重點,全面推進大氣污染防治。
四、加強環境監管,確保環境安全
加大對重點區域、流域及電鍍、印染、造紙、冶金等行業的環境檢查執法力度,繼續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和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工作,加強放射源和化學品環境管理,開展重金屬污染專項治理相關措施研究。建立環境安全防控體系,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
五、做好環評審批和污染治理服務,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
加強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管理,從源頭上預防環境污染。進一步優化行政審批集中辦理工作流程和運行方式,提升工作效能和服務水平。加強對企業污染治理的指導和服務,進行政策資金扶持。
六、堅持環保為民,維護群眾環境權益
開展公共場所噪聲污染專項治理,推進夜間建筑施工噪聲污染防治。在全市推廣餐飲業環境審批管理試點經驗,減少餐飲業油煙噪聲擾民現象。完善12369環保熱線建設,及時辦理各類環境信訪問題。
七、推進生態市建設,加強農村環境保護
督促各責任單位落實生態市建設年度目標任務,繼續推進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鞏固提升環保模范城市創建成果。推進生態區(市)、環境優美鎮建設,開展農村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試點,抓好20個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項目建設。
八、深化國際合作,促進循環經濟、綠色經濟和低碳經濟發展
深化生態工業園區建設,完成30家企業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認證工作。繼續推進淘汰消耗臭氧層物質履約工作,開展防治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研究。籌備第4屆綠博會,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九、加強環保宣傳教育,為環保工作營造良好氛圍
繼續開展環保世紀行和“六五”世界環境日活動,在全社會評選環保先進。加強環保網站建設,及時向社會公布環境信息,提高便民服務功能。以社區和學校為重點,新創建環境友好(綠色)單位80個。
十、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更好地履行環保職責
堅持不懈地抓好廉政建設,實行廉政建設責任制,嚴肅工作紀律。繼續推進環保能力建設,加強環境執法監督體系和環境監測預警體系建設,提升環境執法、監測能力和水平。
[編輯: 郭新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