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安徽省懷寧縣高河鎮新山社區曝出“血鉛超標事件”,受害兒童達100多名,而造成鉛污染的博瑞電源有限公司竟由當地環保局招商引資而來。
懷寧官方的解釋說,這家污染企業其實是工商銀行招來的,為幫助環保局完成招商指標,才把環保局給“兼容并包”了。在這神馬都是浮云的時代,環保局招來血鉛企業的事,當地政府想盡快搬出幾百臺鼓風機,以試圖一舉吹散了之。
然而,受害者的痛苦哪里是能夠輕巧地吹散了的?當地受到鉛污染的自然環境又哪是那么容易吹散了的?
一個兒童因為電源廠排放的鉛而血鉛超標,其生命的尊嚴已經受到了一次嚴重的傷害,按照道理,這時候,政府理當通過法律“強迫”或者“鼓勵”企業拿出巨額的資金,對這些受害者進行賠償。如果當前沒有企業賠償的法律法規,那么失職的政府就該擔當起賠償的責任。
而懷寧當地政府卻只字不提賠償,連受害兒童的醫療費都是家長自掏腰包。為什么不肯承擔?原因很簡單,因為沒有人能支付得起這些傷害的代價———污染企業創造的那點財富,政府通過污染型企業掙得的那點稅費,根本無法償還對民眾造成的傷害。
很多東西的價值根本是不能用錢去衡量的。一百多名兒童鉛中毒,你說這“值”多少家企業的利稅?幾百平方公里的生態環境受污染,你說這“值”多少家企業的產值?如果那些政府和污染企業真的賠得起,敢作敢當,通過“正當交易”把發展過程中必然要支付的發展代價讓倒霉者來承受,那么受害民眾姑且也就認了;可是,不少發生污染事件的地方,當地政府千方百計要做的事,卻是通過各種迫害和壓制手段,把污染受害者的“社會成本”拼命地降低,讓受害者一而再地品嘗著屈辱和受害之味。
在污染事件發生之后,如果我們的政府不出來認錯,如果我們的法院不出來承接立案,如果我們的環境健康專家不出來替受害者證實鉛排放與血鉛兒童之間的關聯,如果我們的企業試圖以“破產”、“轉移污染別的地方”相要挾,那么,安徽懷寧的這些受害者,以及其他地方的重金屬污染受害者、化工污染受害者、造紙污染受害者、垃圾焚燒污染受害者、城市污水污染受害者等等,仍舊無法打通其找回生命尊嚴之路。
□馮永鋒(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