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之友就自然保護區調整向環保部申請信息公開,已被受理。
2011年1月18日,著名民間環境保護組織自然之友(微博)致信國家環保部,針對“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一事,申請三項信息公開:保護區調整的申報書;保護區范圍調整部分的綜合考察報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2010年度評審會議針對此保護區的評審意見和會議記錄?。該申請目前已經被環保部受理。
自然之友總干事李波表示,近日環保部對申請晉升和調整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公示,其中包括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功能區劃調整的內容。自然之友希望通過進一步了解政府決策依據來判斷本次調整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并相應地提出環保組織就本次調整的機構意見,也希望能夠通過公開相關信息,使其他關注保護區調整的環保組織和公眾可以更加深入和專業的就本次調整進行討論。
李波表示,環保部門已經在很多公眾參與領域走到了前面,比如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的公眾參與,就將上市公司的核查報告全文公示;環境影響評價、竣工環保驗收的公示,也有很多公開相應環評文件和驗收文件的例子。希望在自然保護區調整的決策過程中,也能將關鍵的決策依據向公眾公開。
自然之友公眾參與項目負責人常成表示,知曉決策依據是公眾參與的基礎和前提。行政機關在審批自然保護區范圍和功能調整的過程中,有一套決策流程,也要求申請方提供很多決策依據。但是行政機關所公示的就只有擬作出的決定結果,公眾無法看到得出這個結果的過程和決策依據。在這種情況下,公眾難以針對決策機關的意見發表看法,導致兩方意見無法產生直接對話,公眾對重大決策的監督和影響停留在“隔靴搔癢”的層面。只有當決策機關同時公開其決策依據,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才能夠得到最廣泛的群眾監督和參與。
常成指出,依據國務院批準環保總局于2002年頒發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和功能區調整及改變名稱管理規定》第七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需要審查如下材料: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的申報書(包括申請理由及項目審批、環境影響評價等有關報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部分的綜合考察報告;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范圍調整后的總體規劃等多份文件材料。而現在于環保部網站上公示的僅有“調整后的總體規劃”的圖示,并不包括前兩項信息。因此,自然之友申請其對前兩項信息予以公開。
常成進一步指出,由于本次“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已獲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2010年評審通過,所以評審委員會會議針對本次調整的會議記錄和針對該自然保護區調整生成的評審意見也都是行政機關進行決策的討論依據,也應該一并公開。?
常成介紹,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期限是15個工作日,但本次自然保護區調整公示日期截止在即。為了使本次針對保護區范圍調整的公眾意見表達能夠更為有效的進行,自然之友呼吁延長公示期限至相關決策依據公開之后,給公眾留下充分的解讀和分析時間。
據了解,自然之友等民間環保組織長期以來一直關注長江的水資源和生態保護。針對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調整一事,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和山水自然保護中心等機構于2009年10月30日發表了《就長江上游珍稀魚類瀕臨絕境的公開信》,其中指出,鑒于保護區調整將使長江多種珍稀特有魚類瀕臨絕境,我們吁請每一位專家慎重對待,堅守學術良心,投下經得起歷史檢驗的一票;2010年12月初,在得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竟于2010年11月會議中全票同意調整該自然保護區后,環保組織向環保部申請就該自然保護區的調整召開聽證會。環保組織認為,對于這一涉及公眾重大環境利益的決策事項,有必要在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充分聽取公眾的意見,之后再行決策,以免釀成難以挽回的生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