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在畫中,話里有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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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環保局昨日公布了2010年下半年環境違法重大案件。去年下半年,共有184家企業或個人被處以5萬元以上罰款,共計處罰金額1101萬元(見昨天南都)。
這個新聞其實印證了本版曾經評論過的:環保局沒有對任何一家洗染廠發過牌照,但是這個行業又是需要的,怎么辦呢?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每年檢查一兩次,發現偷排工業廢水就罰款,開出行政處罰單,過后又照舊。所謂的查處和治理,就是如此循環反復。
不知道這里面富了誰?貓膩是絕對有的。
罰款當然是一個方法,但是5萬、10萬元罰款算重罰嗎?能否起到震懾作用?常識告訴我們,不可能,一年一兩次罰款,比運用污染防治設施的投入還合算呢!另外,一千萬罰款比起水污染、空氣污染的痛,誰更值得?用腳趾也可以想清楚的。
當然,地方利益復雜,但環保局必須明白,環保罰款多非成績。治污,不看罰款,看的是實際效果。它首先要防患于未然,其次,當污染發生之后,不僅僅要靠罰,更要從綜合治理考慮根本解決問題,對那些工廠,該關就關,該停就停。這才顯示治污的決心和力度。 □ 末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