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報北京3月12日電】(特派記者 肖懷禮)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新聞中心今天舉行記者會,環境保護部副部長張力軍建議實行機動車總量控制等措施,把污染物排放總量,也就是氮氧化物排放總量作為新建項目審批的前置條件。
張力軍表示,“十一五”期間,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減排量都超額完成了任務。“十二五”又將氮氧化物和氨氮列入了約束性指標,指標的減排幅度是8%~10%。這四項指標中最難完成的是氮氧化物,因為氮氧化物的排放,不僅僅是工業企業的排放,也不僅僅是燃煤的排放,還有很重要的方面是機動車的排放。
張力軍介紹,將采取四項措施,來促進氮氧化物減排。包括嚴格控制氮氧化物的新增量,大規模地推行現役電廠和干發水泥生產線的脫硝改造工程,以及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力度、加強環保監管等。
張力軍認為,要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的項目,要實行點、線、面的控制對策,對千萬人口以上的城市,建議要實行機動車總量控制,對電力和水泥行業實行氮氧化物的總量控制,對長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地區,建議要探索實行煤炭總量控制。
同時,加快實施機動車“國四”排放標準,加快煉油企業油品質量升級的步伐,盡快落實在全國范圍內實行“國四油”的供應。要加大黃標車的淘汰力度,初步考慮對東部地區要把2005年以前的黃標車,中西部地區要把2010年以前的黃標車全部淘汰,淘汰重點還是柴油汽車的運輸車輛。研究監測的結果表明,一臺黃標車相當于28倍國四車的排放量,所以要淘汰黃標車騰出的排放容量用來發展新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