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太原3月30日電(任麗娜)記者30日從山西省環境保護廳了解到,山西將建立環境保護新聞發布制度,確保環境新聞發布主動、及時、準確、權威,為全省的環境保護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山西省環保廳表示,新聞發布會原則上一月一次,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發性事件等特殊情況,可隨時舉行。并確定新聞發言人為山西省環保廳總工程師劉大山。
新聞發布會以通報情況、宣傳政策、解疑釋惑、說明立場等為主,并就新聞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作出回答。一般情況下,新聞發布會由新聞發言人發布新聞,必要時也可邀請有關方面負責人發布新聞。
制度要求,參加新聞發布會的新聞發言人和各市環保局、省環保廳各處室主要負責人在發布新聞期間不可以離開發布會場,要隨時接受采訪和提問。
制度提出,重要新聞一律由新聞發布會統一發布。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代表省環保廳擅自發布環境新聞。對違規發布造成不良影響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