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4月4日,環保部門在我國內地31個省(區、市)部分地區氣溶膠取樣中檢測到極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和寧夏檢測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銫-137和銫-134。結合近年來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初步確認各地所檢測到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來自日本福島核事故。全國環境空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詳見附表。
由于各地檢測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輻射劑量極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時量級,小于巖石、土壤、建筑物、食物、太陽等自然輻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輻射劑量率(0.1微希沃特/小時左右)的十萬分之一,仍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漲落范圍之內;公眾暴露在這樣的環境中,一年之內所接受的附加輻射劑量,僅相當于乘坐飛機飛行兩千公里所受輻射劑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會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無需采取防護措施。
下圖是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4月4日18:00繼續發布的全國省會城市和部分地級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值。監測結果匯總圖中綠色曲線代表監測值,藍色柱體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綠色曲線均在藍色柱體范圍內。監測結果表明,目前我國環境輻射水平仍在本底范圍內,日本核電事故未對我國環境及境內公眾健康產生影響。
全國輻射環境空氣中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
序號
省份
活度濃度(mBq/m3)
131I
137Cs
134Cs
1
黑龍江省
1.17
未檢出
未檢出
2
吉林省
8.01
未檢出
未檢出
3
遼寧省
0.49
未檢出
未檢出
4
北京市
2.63
0.46
0.45
5
天津市
1.99
0.39
0.28
6
河北省
1.6
0.22
0.2
7
河南省
1.5
未檢出
未檢出
8
山西省
3.32
0.49
0.45
9
內蒙古自治區
0.71
0.09
未檢出
10
山東省
1.5
0.13
0.15
11
上海市
0.62
0.12
未檢出
12
江蘇省
0.7
0.15
0.14
13
浙江省
0.4
0.06
0.05
14
安徽省
0.72
0.11
0.09
15
福建省
0.44
未檢出
未檢出
16
江西省
0.56
0.07
0.07
17
湖北省
0.78
0.09
未檢出
18
湖南省
0.28
未檢出
未檢出
19
廣東省
0.07
未檢出
未檢出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0.06
未檢出
未檢出
21
海南省
0.1
未檢出
未檢出
22
重慶市
0.06
未檢出
未檢出
23
四川省
0.1
未檢出
未檢出
24
貴州省
0.1
未檢出
未檢出
25
云南省
0.09
未檢出
未檢出
26
西藏自治區
0.24
未檢出
未檢出
27
陜西省
0.57
未檢出
未檢出
28
甘肅省
0.21
未檢出
未檢出
29
青海省
0.25
未檢出
未檢出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3.61
0.64
0.63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82
未檢出
未檢出
注:1、本表數據實時更新。
2、本次更新時間:2011年4月4日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