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杜曉
春天的青島海風呼嘯,行路都有些困難,在山東省青島市市北區合江路一家文化用品公司的臨街店鋪旁,一個黝黑深邃的煤洞突兀地映入人們眼簾,與周邊景象頗不協調。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圍繞著這個臨街的卸煤洞,這家文化用品公司和卸煤口使用方供熱公司長期糾纏不清,周邊居民和供熱戶也深受其擾。對于這一卸煤口為何設在臨街的位置這一問題,有關部門卻至今沒有給出明確的答復。而這一臨街卸煤口引出的糾紛,折射出當前供熱設施與城市環保之間的沖突。
《法制日報》記者在這家文化用品公司采訪時,公司的一名員工將記者帶到了公司地下二層的倉庫。
“你看,墻都裂了,墻外面就是煤洞。”順著這名員工手指的方向,記者看見,墻體確實有多條裂紋,而且室內粉塵很厚。
“卸煤的時候,那聲音大得……就好像你在家里坐著,煤直接從你的頭頂往下倒一樣?!边@名員工說。
記者發現,在卸煤口和文化公司店鋪的大門之間修筑了一條低矮的磚墻。據文化用品公司的員工介紹,原來在沒有砌墻的時候,卸煤的翻斗大車曾經直接將這家公司的玻璃隔斷墻撞倒。
文化用品公司的員工告訴記者,2009年冬天,由于受供熱公司長期卸煤的困擾,文化用品公司的上百名員工用車將卸煤洞堵住。但因無法卸煤,當地供暖用戶對此也極為不滿。
《法制日報》記者在合江路上隨機采訪時,當地一名居民對記者說:“在這個位置建供熱站是不合適的,這里的鍋爐原先設計的是4噸,現在換成了10噸左右的大鍋爐,對樓上百余戶居民的人身財產安全造成了很大隱患?,F在青島市的供熱鍋爐通常都設置在離居民區較遠的地方。”
與此同時,記者也聽到了不一樣的看法,住在附近的一名供暖用戶告訴記者,文化用品公司如果把洞堵上,將導致附近無法供熱,使居民受凍,那是不合適的,個人利益應該服從廣大居民的利益。
《法制日報》記者了解到,在文化用品公司的員工用車堵住卸煤口后,當地有關部門開始出面協調此事。
青島市規劃局市北分局在對此事出具的文件中稱:熱力公司應合理選擇進煤時間,與文化用品有限公司和諧相處,促進經營環境的改善。本年度采暖期過后,建議熱力公司盡快在洞口處設置室外圍擋,以減少對文化用品公司及周邊環境的影響。關于文化用品公司兩層樓房內外墻嚴重破壞的問題,請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對房屋進行安全鑒定,如存在安全隱患,應采取整改措施,確保安全。
青島市市北區信訪局出具的書面建議則稱,延安路街道辦事處依據法律法規向文化用品公司說明情況,如該公司有堵塞卸煤通道的做法,公安機關應予以打擊。
臨街卸煤口規劃存疑
由于卸煤口問題沒有得到明確解決,這家文化用品公司將供熱公司告上法庭。
在此案的審理過程中,雙方爭議的焦點在于,這個“煤洞”有無合法的規劃許可,究竟是在樓房建造時就有了規劃,還是后來“鑿挖”的。
對此,供熱公司稱,青島市規劃局市北分局已下發文件,明確指出,青島市規劃局已于1993年12月31日對該工程核發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市北區委督察室也對此下發文件,確認其卸煤通道符合原建筑規劃設計要求、合法。
青島市規劃部門證實了供熱公司的說法,一審法院判定文化用品公司敗訴。
而文化用品公司的負責人則稱,至今沒見過能夠證明這個“煤洞”合法存在的《建筑規劃許可證》,選擇繼續上訴。
這一引起爭議的卸煤口的《建筑規劃許可證》何在?為進一步弄清其中的問題,《法制日報》記者隨后來到青島市城市建設檔案館,調出了該建筑的設計圖紙,按照圖紙的設計,并沒有發現建筑的臨街面此處有卸煤口。而在另一張圖紙上,記者看到,卸煤口設計在該建筑的樓后,而非這家公司的大門旁。
既然設計圖紙上卸煤口的位置與實際不符,為何會有《建筑規劃許可證》?
市北區信訪局的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設計圖紙并不能作為依據,而應該以竣工圖為主。隨后,這名負責人拿出兩張竣工圖,上面確系有“卸煤口”的字樣,但是圖紙上所注明的日期模糊不清,無法查明。
記者發現,標注的“卸煤口”字體與圖紙上的其他標注字體不一樣,這名負責人說:“這是我加上去的?!?
“我們只是信訪部門,主要工作是協調矛盾,關于這個洞的規劃許可證,應該去問規劃部門?!边@名負責人說。
記者又來到青島市規劃局市北分局,該局一名負責人說:“采訪的事,統一由市局接待?!?
而在青島市規劃局,工作人員回答:“這個工程都這么多年了,規劃許可證很難找出來?!?
?供熱環保矛盾難解決
一方稱煤洞是規劃好的;一方卻認為沒有看到《建筑規劃許可證》。而規劃部門又“很難找出”許可證。至此,這一卸煤口當真成了“黑洞”,糾紛依然沒有得到解決,而當地居民對此也倍感困惑。
“這個供熱站早該搬走了。一到冬天,馬路就都被煤灰和煤渣占滿了,到了下雪天,更是麻煩。還有煙筒,一刮風,煤灰飛得很遠,都不敢開窗。”當地一名居民對《法制日報》記者說。
也有居民認為:“反正我如果交足了供熱費,供不上熱,我就會討個說法?!?
《法制日報》記者進一步了解到,近年來,因供熱引起的糾紛不斷。
一方面市居民生活必需的供暖,另一方面是因供熱設施造成的噪音、粉塵污染,之間矛盾如何解決?
據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一章第五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在制定城鄉建設規劃時,應當充分考慮建設項目和區域開發、改造所產生的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的影響,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功能區和建設布局,防止或者減輕環境噪聲污染?!?
中國海洋大學法政學院一位專家表示,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小區建成后、投入使用前應實行“三同時”驗收,即要求住宅小區配套建設的防治污染設施和小區主體建設應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運行。但這里的污染防治設施更多的是指小區自身的污染治理設施,如中水回用等設施。而且,由于相關配套法規不完善,小區驗收時的環保要求并不強硬。因此對住宅小區的驗收在主要針對房屋質量基礎之上,還應加入更多硬性的環境標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