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福州6月20日電(記者 吳亞東 劉百軍)記者從福建省人民檢察院今天上午召開的新聞通報會上獲悉,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發生后,福建省檢察院及時派員介入調查,組織查辦相關瀆職犯罪案件5件5人,目前已有2人被判處有期徒刑,2人在法院審理階段,1人在審查起訴階段。
據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有關負責人介紹,上杭縣紫金山金銅礦“2010·7·3”重大水污染事件背后的瀆職犯罪案件處理進展情況如下:2011年1月28日,上杭縣環保局紫金山環境監理站站長包衛東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上杭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判決已生效。上杭縣環保局紫金山環境監理站副站長吳勝隆犯環境監管失職罪,被上杭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判決已生效。
上杭縣環保局原局長陳軍安,涉嫌環境監管失職、貪污、受賄、私分國有資產罪,原副局長藍勇涉嫌環境監管失職、貪污、受賄罪,于2011年4月26日由武平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尚未判決。
上杭縣安監局局長陳正平涉嫌玩忽職守、受賄罪,尚在連城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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