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排污,臟臭難忍。(資料圖)記者 王宇衡 攝
昨日,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張祖林主持召開市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決定對違法排污行為采取嚴厲查處措施。昆明市將堅決依法取締無照經營的違法排污行為,查封其經營場所并沒收財物;在飲用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除依法強制拆除排污口外,還將實施停產、關閉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同時,鼓勵社會公眾舉報違法排污行為,舉報一經查證屬實,最高獎勵8萬元。
無照排污私設暗管 重罰50萬元
據了解,今后,昆明市范圍內所有新改擴建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未經環保部門批準不得開工建設,建設項目未通過環保設施竣工驗收不能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取締的無照經營違法排污行為,一并查封其經營場所,沒收其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并處以50萬元罰款。私設暗管排放污染物的,依法強制拆除私設暗管,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50萬元罰款。
企業故意偷排 永久退出市場
除此之外,違法排污的企業將全部記入“黑名單”,定期在媒體上公開曝光和通報。故意違法偷排或無照經營的行為,業主在昆明市范圍內一次性永久退出市場,工商、環保等部門不得再批準其從事相同的業態經營。
此外,14個縣(市)區及5個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建立轄區違法排污情況統計排行榜,定期在全市范圍內通報,被群眾舉報違法排污較多或被查處違法排污較多的縣(市)區、開發(度假)區管委會,要對相關人員進行問責。
對于違法排污造成環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的,由行政執法機關或者民間環保社團及時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治理恢復被污染環境所需的全部費用,由污染企業依法承擔。嚴重污染環境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李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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