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王佳聲 通訊員 李汝震 報道
本報濟南訊 自7月1日起,根據濟南市環保局發出的《關于外地轉入本市機動車執行國Ⅳ排放標準有關事項的通告》,外地轉入該市的以點燃式發動機(包括燃油、燃氣發動機)為動力、最大設計車速大于或等于50km/h的輕型汽車(輕型汽車指最大總質量不超過3500kg的M1類、M2類和N1類汽車),包括輕型汽油車、單一氣體燃料車及兩用燃料車,應為符合國Ⅳ排放標準的達標車型。凡不符合國IV排放標準的上述車輛,市環保部門將不予通過排放標準核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予辦理機動車轉入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