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重慶市環保部門開展陽光執法活動,第五次對北碚康寧路狀元府第附近的餐館進行油煙執法時發現,三溪口豆腐魚、生態美食城、北溫泉沙溪石磨豆花館三家餐館正在營業,油煙滾滾。最早的一家2008年營業,三家餐館均未辦理環保手續(7月22日《重慶晚報》)。
其實環保部門并沒有一直閑著。2011年4月起,環保局工作人員多次向這三家餐館下達限期改正通知書、區環保局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區環保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等,但三家餐館依舊我行我素,甚至拒絕在環保行政處罰決定書上簽字。在這些經營者眼中,環保部門的“行政處罰”更像一把“無刃劍”,只能唬人而已,根本發揮不了任何震懾作用。對于如此膽大妄為的餐館,環保部門本該采取果斷措施,以維護法律的權威。然而,令人費解的是,7月12日,小區物管召集部分業主和工商、環保等部門召開協調會,但未能就油煙治理問題達成一致———這樣的協調結果會讓居民滿意嗎
或許環保部門的出發點是好的,想通過協商,“不戰而屈人之兵”,使這些餐館知難而退;或許環保部門有這樣那樣的難處,比如,無強制執行權。但無論如何,馬拉松式的執法過程,使公眾權益得不到保護,使法律威信大打折扣,使正義遲到甚至缺席,這些不良現象在我們的行政執法體系中屢見不鮮。
進一步來說,“公平與效率”是行政執法的重要原則。在行政工作中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是大勢所趨,人心所向,同時,我們也提倡環保部門依法與行政相對人之間進行協商,達成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處理意見,但前提是不損害法律的尊嚴,不以無限制地降低行政效率為代價。當然,環保部門無強制執行權,遏制違法排污還需依靠司法機關,這的確也是一種困境。因此,我們期盼環保部門與法院之間建立常態聯動機制。對于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總之,治理餐館違法排污不是請客吃飯。雖然環保部門執法過程中面臨著這樣那樣的困難,但只要有心執法為民,辦法總比困難多;只要以維護法律尊嚴為己任,就不難找到公正、高效應對違法排污者“我行我素”的“對癥之藥”。
江蘇楊維立檢察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