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歐雅琴)未安排殘疾人就業,逾期也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近日,東莞知名企業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被法院對其強制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391561.63元及滯納金。
這是自去年地稅部門全責征收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后,東莞首宗通過法院強制執行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辦法》和《廣東省分散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規定,本省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都應當按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數的1.5%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未安排殘疾人就業或者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1.5%比例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實際差額人數和當地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的80%計算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2010年3月,東莞市政府為應對金融危機減輕企業負擔,經過上級部門批準將東莞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的征收標準(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由1.5%調低至0.8%。
東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009年度平均在職職工總人數為4244人,應安排殘疾人33.952人,少安排殘疾人33.952人,應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391561.63元。
為了征收這一費用,東莞市地方稅務局于2010年10月8日和2010年12月17日先后兩次依法向被申請人發出“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繳款通知書”,要求新能源于2010年12月31日前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391561.63元,但該公司遲遲不繳納。
根據相關規定,東莞市殘聯在今年4月20日再度向新能源公司送達了“核定并限期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決定書”(東殘聯核繳字[2011]第01號)。但在4月30日前,新能源公司仍未辦理繳款手續,也未提起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
因此,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近日作出裁定,將對新能源公司強制執行殘疾人就業保障金391561.63元及滯納金,受理費及相關執行費用也由新能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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