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8月24日訊 記者郄建榮? 環境保護部決定對制革企業開展環保核查,符合環保規定的制革企業名單將分批發布。
環境保護部表示,2010年,其曾組織開展過制革企業環保核查工作,并發布了第1批符合環保規定的制革企業名單公告。現決定對未列入第1批名單的制革企業繼續定期分批組織開展環保核查,每年組織四輪,核查內容包括:對提交核查申請的企業進行材料審查和開展現場核查;同時對通過現場核查的企業進行復核。經核實處理各方意見和社會公示后,環境保護部將向社會公告符合環保規定的制革企業名單。
對于未提交核查申請、未通過核查以及弄虛作假的企業,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級環保部門暫緩審批其新(改、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不含補辦環評手續)、不得提供各類環保專項資金支持、不得受理其上市環保核查(包括首發上市、再融資和資產重組)申請、不得為其出具任何方面(包括信貸、生皮加工貿易、生產許可證等)的環保合格、達標或守法證明文件。
環境保護部要求,各省級環保部門和各環保督查中心應加強對制革企業的日常環境執法監管,尤其對未列入公告名單的制革企業要加大現場檢查力度,采取最為嚴格的環境監管措施。對于環保違法企業,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罰,實施限期改正、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停產整治或關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