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李蕾)《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環保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的規定》即將于9月1日起實行。對于市民實名舉報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正在違法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等6類環保違法行為,一經核實將獲得1000元到1萬元的獎勵。
根據規定,市民可有獎舉報的6類環保違法行為分別為: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正在違法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車等方式偷排工業廢水、廢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置以及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轉移放射源或從事探傷作業的;在接受環保部門監管中,弄虛作假或者有謊報、瞞報情節的;其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獎勵對象一般為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對舉報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獎勵金一般在環保部門核實并作出處罰決定后一個月內發放。市環保局及相關工作人員對舉報人員負有保密義務。舉報方式:電話12369(上海環境熱線);電子郵件sepi@sepi.gov.cn;地址:上海市環保局信訪辦(大沽路100號),郵編2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