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節約能源是我國基本國策之一, 9月1日開始,新修訂的《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辦法》將正式實施。
省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法工委主任丁祖年表示,“我省能源需求對外依存度高,隨著我省經濟社會持續快速發展,能源年消費也隨之持續增長,能源供需矛盾日益凸顯,節能降耗已成為關系我省進一步發展的關鍵問題。”
據介紹,該《實施辦法》加大了支持節能技術進步的政策力度,在節能專項資金補助、稅收、信貸、價格等優惠扶持方面作出了相關規定。
如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安排節能專項資金,支持節能技術研究開發、節能產品和技術的示范與推廣應用等;鼓勵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拓寬擔保范圍,為節能服務機構提供項目融資等金融服務;實行強制性能耗限額制度,對能耗超過國家和省的單位產品能耗限額標準的用能單位,實行懲罰性價格政策等等。
該《實施辦法》還設定了10多項節能監管制度,如在政府節能管理方面,第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定實行節能目標責任制和節能考核評價制度,將節能目標完成情況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及其負責人考核評價的內容。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報告節能工作。”
本報記者 黃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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