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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趙維光)《上海市環境保護局關于對環保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的規定》從今天起實施,將對本市范圍內的6類環保違法行為實行有獎舉報,環保部門核實后,將根據違法行為性質和行政處罰情況,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據悉,市民可撥打上海環境熱線12369進行舉報。
該規定稱,實行有獎舉報是為保護和改善本市生態環境、加強環保違法行為的社會監督、加大執法力度、推進公眾參與。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本市范圍內的環境保護違法行為進行舉報。
環保違法行為包括,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正在違法開工建設的工業項目;利用暗管、雨水管道、槽車等方式偷排工業廢水、廢液,以及利用其他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將危險廢物交由無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處置以及無證收集、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未經環保部門批準或備案,非法轉移放射源或從事探傷作業的;在接受環保部門監管中,弄虛作假或者有謊報、瞞報情節的;其他違反環保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環境的違法行為。
有獎舉報獎勵對象一般為第一(時間)舉報人,舉報人應當對舉報的事實提供相應的證據。環保部門核實后,根據違法行為性質和行政處罰情況,給予1000元至10000元的獎勵。獎勵金一般在環保部門核實并作出處罰決定后一個月內發放。
該規定同時明確了獎勵標準,舉報環境違法行為,經查屬實的,一般按處罰金額的百分之二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0元;處罰金額在5萬元以下或無罰款金額的,一般獎勵1000元。舉報重大環境違法案件(例如水源地傾廢事件、大面積異味氣體泄漏事件、放射源失控事件、危險廢物非法處置造成嚴重污染的案件等),有助于環保部門及時處理突發環境事件、避免環境事故的發生或消除重大社會影響的,可獎勵5000元至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