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家環保組織向銀行發公開信:嚴把污染企業信貸關口
章軻
13家民間環保公益組織昨日就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鉻污染事件聯名致信16家中資上市銀行,吁請嚴把信貸關口。
這13家民間環保組織包括云南綠色流域、自然之友、公眾環境研究中心等。自然之友有關負責人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署名機構還在陸續增加中。”
據悉,這一公開信由云南綠色流域率先發起。公開信已發給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交通銀行、中信銀行、招商銀行等。
公開信要求各家銀行披露其與“云南省陸良化工實業有限公司”及其關聯企業“云南省陸良和平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陸良縣神虹化工有限公司”之間是否存在信貸業務關系。
“如果貴行確為陸良化工或其上述關聯企業提供了貸款,我們請貴行關注并認真審查上述企業的環境污染情況,以此作為審辦信貸業務的依據。”公開信同時要求上述銀行盡快向公眾披露貴行的處理措施及結果。
公開信指出,《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禁止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應當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
但據上述環保組織掌握的情況,陸良化工成立投產之后,17年間沒有對鉻渣進行妥當處理,并在南盤江邊露天堆放,最多時堆放達28.84萬噸。陸良化工的污染行為已經對周邊居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嚴重的侵害。
2007年,環保部、人民銀行及銀監會聯合出臺了《關于落實環保政策法規防范信貸風險的意見》,也要求各級金融機構在審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申請時,應根據環保部門提供的相關信息,加強授信管理,對有環境違法行為的企業應采取措施,嚴格控制貸款,防范信貸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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