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9月13日訊 記者蔡巖紅 記者今天從國家海洋局獲悉,遼寧省率先將入海排污口超標排放情況、海洋工程環境保護設施達標情況等與海洋環境相關的內容納入政府績效,開創了將海洋環境狀況與政府績效直接掛鉤的先例。目前,遼寧省對所轄沿海各市政府海洋環境保護治理情況的監測考核已接近尾聲。
據了解,自今年年初以來,遼寧省不斷加大海洋環境保護力度,加強對海洋陸源污染的治理,并下發了省政府對各市政府績效考評實施細則,將與海洋環境相關的內容納入其中,作為大連、丹東、錦州、營口、盤錦、葫蘆島等沿海6市人民政府績效考評的重要子項。
在考評細則中,海洋環境治理為第52項,評分辦法采用數量遞減法。即按照各市所轄入海排污口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區劃規定的海水水質標準,對化學需氧量、無機氮、活性磷酸鹽、石油類4項污染物的濃度做出檢測,按權重給出評分。然后,將各市的考核得分計入該市全年政績考評總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