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議論風生
此次環保部與鐵路部門角力,不只是兩個中央部門之間的較量,而是“依法保護環境”和“追求GDP”這兩種力量的博弈。
今年4月25日,環保部以工程未經環評驗收即投入運行為由,向膠濟鐵路客運專線有限責任公司下達《督促履行通知書》,責令膠濟鐵路公司5月31日前,停止使用改建鐵路膠濟線增建四線工程。然而,膠濟鐵路客運專線至今仍在違法運行。
至今,環保部對膠濟鐵路客運專線已經下達三道“通牒”,然而都成為空文,讓人好不尷尬。這說明某些強勢部門,對環保執法幾乎是不屑一顧的。
事已至此,環保部門顯然充分領教了鐵路部門的分量。據悉,環保部處罰處已向主管領導請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尚未得到批復。對行政執法部門而言,“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不到萬不得已不宜出手的一招——如果堅持與鐵路部門硬碰硬,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最后可能連法院也很尷尬,環保部自己更是下不來臺;如果不采取強硬措施,坐視自己的三道“通牒”形同廢紙,環保作為政府部門的權威何在?環保法律的權威何在?
而在黨紀政紀處分層面,國家監察部和環保總局2006年發布了《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在法律責任追究層面,《刑法》規定了“環境監管失職犯罪”。對于鐵路部門中那些抗拒環保部“通牒”的國家工作人員,這兩個層面的處罰措施都是適用的,關鍵在于紀檢監察機關和司法機關是否有足夠的能力把它們“用”上去。
不難看出,此次環保部與鐵路部門角力,不只是兩個中央部門之間的較量,而是“依法保護環境”和“大干‘鐵公基’、追求GDP”這兩種力量的博弈。這場博弈的結果會是如何,也將成為檢驗環保執法的權威和依法行政的成色,以及檢驗科學發展觀在一些部門和領域的落實情況的一塊“試金石”。
□李端(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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