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環境報訊 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快推動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提高生態文明建設水平,國務院日前下發《關于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全文見今日二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明確責任、分工和進度要求,認真落實。
《意見》分為3部分,分別為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改革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意見》指出,多年來,我國積極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將環境保護放在重要的戰略位置,不斷加大解決環境問題的力度,取得了明顯成效。但由于產業結構和布局仍不盡合理,污染防治水平仍然較低,環境監管制度尚不完善等原因,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十分嚴峻。
《意見》要求,全面提高環境保護監督管理水平。
一要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嚴格履行環評程序,把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作為環評審批的前置條件。建立健全規劃環評和建設項目環評的聯動機制。對環評違法行為,要依法追究管理部門、相關企業和人員的責任。
二要繼續加強主要污染物總量減排。完善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對造紙、印染和化工行業實行化學需氧量和氨氮排放總量控制,對電力行業實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總量控制,對鋼鐵行業實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控制,強化水泥、石化、煤化工等行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治理。
三要強化環境執法監管。制定和修訂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執法行為,建立執法責任制。完善跨行政區域環境執法合作機制和部門聯動執法機制。執行流域、區域、行業限批和掛牌督辦等督察制度。
四要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和妥善處置突發環境事件。實行環境應急分級、動態和全過程管理,建設更加高效的環境風險管理和應急救援體系,提高環境應急監測處置能力。
《意見》強調,要著力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
第一,切實加強重金屬污染防治。對重點防控的重金屬污染地區、行業和企業進行集中治理。合理調整涉重金屬企業布局,堅決禁止在重點防控區域新改擴建增加重金屬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
第二,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對化學品項目布局進行梳理評估,對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進行環境隱患排查,對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建立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
第三,確保核與輻射安全。以運行核設施為監管重點,強化對新建、擴建核設施的安全審查和評估,推進老舊核設施退役和放射性廢物治理。
第四,深化重點領域污染綜合防治。嚴格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分與管理,開展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修復示范,繼續推進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修訂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增加大氣污染物監測指標。
在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方面,《意見》同時要求,大力發展環保產業,加快推進農村環境保護,加大生態保護力度。
《意見》明確指出,要改革創新環境保護體制機制。
一要繼續推進環境保護歷史性轉變。堅持在發展中保護,在保護中發展,不斷強化并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積極探索代價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續的環境保護新道路。
二要實施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把環境保護列入各級財政年度預算并逐步增加投入,適時增加同級環保能力建設經費安排。完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和國家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擴大生態補償范圍。
三要不斷增強環境保護能力。全面推進監測、監察、宣教、信息等環境保護能力標準化建設。加強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建設、監督管理和運行維護。增強環境信息基礎能力、統計能力和業務應用能力。
四要健全環境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構建環保工作綜合決策機制,完善環境監測和督察體制機制,繼續實行環保部門領導干部雙重管理體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環境保護體制綜合改革試點。
五要強化對環保工作的領導和考核。制定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指標體系,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制。(宗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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