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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PM 2.5監測點的監測儀器。CFP供圖
南都訊 記者吳瑤 實習生葉雨陽 發自北京 日前,新修訂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發布并將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國實施,廣受關注的PM2.5列入其中。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昨日在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表示,我國將有2/3城市的空氣質量達不到新標準的要求。
僅與世界“低軌”相接
據了解,新標準最大的變化是調整了污染物項目及限制,增設PM 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PM 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
吳曉青說,總體上看,新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中污染物控制項目實現了與國際接軌,但由于我國還是一個發展中國家,經濟技術發展水平決定了PM 10、PM 2 .5等污染物的限值目前僅能與發展中國家空氣質量標準普遍采用的世衛組織第一階段目標值接軌。從這個意義上說,新標準僅僅與世界“低軌”相接,要正確實現與WH O提出的指導值接軌,我們國家還將有更長的路要走。
三分之二城市將不達標
吳曉青坦言,據測算,按新標準,我國將有2/3的城市達不到空氣質量的要求。
他表示,環保部會采取相應的措施。包括編制重點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規劃、重點解決PM 2.5和臭氧等突出的區域大氣污染問題等。
50多城市具備監測PM 2.5條件
國務院要求,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將在今年內實施新標準,2013年在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環保模范城市開始落實,所有地級以上城市要在2015年實施。2016年1月1日前,全國各地區都要落實新標準。
為何新標準從發布到實施經過這樣四個時間點?吳曉青解釋,環境空氣質量標準是具有強制性的技術法規,為確保其有效實施,所有出臺的環保標準都要提前發布。“到2016年1月,全國各地都要按照新標準監測和評價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是分期不是等待。”
吳曉青透露,到去年底,我國已經具備對P M2 .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城市達到了56個,有監測設備169臺套,同時具備PM 2.5和臭氧監測條件的有50個城市。
據吳曉青介紹,為落實新標準,全國大概要布設1500個監測點,前期需要的投入將超過20多億元,每年新增的費用也將超過1個億。
去年以來,PM 2 .5的話題引起廣泛關注,尤其是北京、上海、廣州等大城市的居民以各種方式呼吁政府增加監測和發布PM 2.5數據,民間組織和個人頻頻發起了自測空氣質量的行動。環保部相關領導曾在不同場合表示,希望有條件的省市盡快落實監測和公布情況。北京、上海、廣東、山東、湖北、浙江、陜西等七省市將監測P M2 .5數據寫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北京市要求加強對P M2 .5和臭氧等重點污染物的防治,抓緊建立完善監測網絡,實時發布監測信息。上海則力爭列為國家首批發布的城市之一,浙江也提出讓13個省轄市全部形成PM 2.5監測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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