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膠廠老板認為不需要辦理環保申報手續,環保部門也未檢測排放氣體
●環保局表示,該廠從未辦理環保手續,屬于違法生產,而且未經環保處理排放有害氣體
本報訊 (記者鐘達文 通訊員王創輝)一家硅膠廠,因為未辦理環保申報手續,也未配套環保措施,被東莞市環保局開出罰單,責令硅膠廠老板葉建春立即停止生產,停止使用所有生產設備,并對其處以1萬元罰款。
沒想到葉建春對此處罰不服,認為硅膠廠根本不需要辦理環保申報手續,而且環保部門也未對其排放的氣體進行必要的檢測,遂將市環保局告上法庭,案件經過一審、二審昨日終于告一段落,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二審中當庭宣判葉建春敗訴。
硅膠廠:未配套環保措施擅自開工建設被罰款
東坑立天硅膠制品廠從2009年9月生產銷售硅膠制品。去年四五月間,東莞市環保局接到立天廠附近的居民投訴,稱該廠“每天都排放大量有異味的氣體”。
東坑環保分局在去年5月11日到立天硅膠制品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廢氣。
東莞市環保局認為硅膠廠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未配套環境保護措施,擅自開工建設,主體工程已經投入使用,對其作出了一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5月31日,又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工廠老板葉建春立即停止生產,停止使用所有生產設備,并處以1萬元罰款。
葉建春對此表示不服,先后申請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但均未獲支持。最后,他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環保局:廠方違法排放硫化氫有害氣體
在昨日的二審庭審中,葉建春表示,其生產的硅膠制品不在《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下簡稱《目錄》)內,根本不需要申報環境影響或配套環境保護措施。“環保局的處罰僅僅是靠執法人員‘刺鼻’的個人感覺來定的,完全沒有法律依據。”
對此,東莞市環保局稱,雖然沒有明確“硅膠”就在《目錄》內,但是葉建春生產的硅膠制品屬于“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分類應當按生產所涉及的“單項等級最高的項目”來確定。環保局認定立天廠屬于“塑膠行業”,應該申報編制“環境影響評估表”,而立天廠從未辦理環保手續,屬于違法生產。
東莞市環保局的代理人表示,盡管執法人員并未對立天廠排放的氣體進行檢測,但是環保專業人員到場都聞到了很重的臭雞蛋味,基本可以確定是硅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硫化氫氣體。而按照規定,“這種硫化氫氣體只要未經環保設施處理就排放就是違法的。”
代理人還表示,人體長期吸入這種硫化氫氣體,會出現惡心、頭暈乃至其他身體系統受損的情況。
法院:環保局處罰程序合法
東莞市中院對一審認定的事實予以確認,認為環保局作出處罰決和認定前,進行了調查和檢查,聽取了申訴意見,整個處罰程序合法有效。法院稱,該廠的生產對環境有污染,應在建設前向環保局報批,并通過驗收合格才可以投入生產,但是工廠被環保局查出產生的廢氣直接排放。
葉建春認為其生產的硅膠制品不在《目錄》內,不需申報。法院則認為,該名錄中雖然沒有“硅膠制品”,但環保局查出其生產中除了使用了硅膠外,還有其他可能對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的項目,因此仍然應該進行環保申報。最后,東莞中院駁回葉建春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