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昨日 噪東莞中院
南都訊 記者衛學軍 通訊員王創輝 生產硅膠制品是否需要報環保審批?環保局靠“刺鼻”的個人感覺是否可以開罰?因不滿環保局開出的萬元罰單,東坑一硅膠制品廠將東莞市環保局告上法庭。昨日該案在東莞中院開庭,法院認為東莞市環保局的處罰程序合法,當庭宣判駁回硅膠制品廠的上訴。
責令停產并被罰款
東坑立天硅膠制品廠從2009年9月開始生產、銷售奶嘴、小家電密封圈等硅膠制品。去年四、五月份間,東莞市環保局接到立天廠附近的居民投訴,稱該廠“每天都排放大量有異味的氣體”。于是,東坑環保分局于5月11日到立天硅膠制品廠進行檢查,發現該廠未經處理直接排放廢氣。東莞市環保局認為葉建春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未配套環境保護措施,擅自開工建設,主體工程已經投入使用,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規定。5月16日,環保局對該廠老板葉建春作出了一份《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又于5月3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責令葉建春立即停止生產,停止使用所有生產設備,并對葉建春處以10000元罰款。
葉建春對此不服,先向東莞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后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結果都是維持了環保局的處罰決定。葉建春仍不服,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刺鼻僅靠個人感覺來定”
該案二審昨日下午在東莞中院開庭,葉建春表示,其生產的硅膠制品不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內,不需要申報環境影響或配套環境保護措施。葉建春說,環保局的處罰僅僅是靠執法人員‘刺鼻’的個人感覺來定的,沒有法律依據,“他們甚至都沒有對我們廠排放的氣體進行必要的檢測,就斷定我們排放的氣體有害,這樣的處罰決定是草率的”。
對此,東莞市環保局回應稱,雖然《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里沒有明確“硅膠”一項,但是葉建春生產的硅膠制品屬于“跨行業、復合型建設項目”,其環境影響評價分類應當按生產所涉及的“單項等級最高的項目”來確定。東莞市環保局認定立天廠屬于“塑膠行業”,應該申報編制“環境影響評估表”,而該廠從未辦理環保手續,屬于違法生產。
東莞市環保局的代理人說,盡管執法人員并未對立天廠排放的氣體進行檢測,但是“環保專業人員到場都聞到了很重很難聞的臭雞蛋味,基本可以確定是硅膠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硫化氫氣體”。代理人表示,人體長期吸入這種硫化氫氣體,會出現惡心、頭暈。
東莞中院認為,環保局作出處罰決定前進行了調查和檢查,聽取了葉建春的申訴意見,處罰程序合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影響評價分類管理目錄》中沒有硅膠制品,但是環保局查出其生產中除了硅膠外,還有其他對環境造成影響的項目,應該按其中環境影響最高者進行環保的申報。
經過兩個多小時的庭審后,該案當庭宣判,東莞中院駁回葉建春的上訴請求,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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