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記者/郭小戈)昨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以及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車船稅政策的通知》,從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
《通知》稱,從2012年1月1日起,對節約能源的車船,減半征收車船稅;對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免征車船稅。對于減免車船稅的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船,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聯合發布《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船舶)減免車船稅的車型(船型)目錄》實施管理。對于不屬于車船稅征收范圍的純電動乘用車、燃料電池乘用車,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工業和信息化部通過聯合發布《不屬于車船稅征收范圍的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車型目錄》實施管理。
據了解,新能源汽車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車,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根據《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車輛減免車船稅目錄管理規定》,節能型乘用車的認定標準為,已經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優于下一階段目標值已通過汽車燃料消耗量標識備案。
而新能源汽車的認定標準,則是獲得許可在中國境內銷售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包括乘用車、商用車和其他車輛;動力電池不包括鉛酸電池;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最大電功率比大于30%;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綜合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現行的常規燃料消耗量標準中對應目標值相比應小于60%;插電式混合動力商用車(含輕型、重型商用車)綜合工況燃料消耗量(不含電能轉化的燃料消耗量)與同類車型相比應小于60%;通過新能源汽車專項檢測,符合新能源汽車標準要求。
分享到: 歡迎發表評論我要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