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5月22日訊記者郄建榮環保部今天發布《關于加強化工園區環保工作的意見》要求,現有化工園區應在一年內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逾期未開展或未完成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的,環保部門將暫停受理入園項目的環評審批。
意見指出,有些園區在發展過程中暴露出布局不合理、項目準入門檻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化學品環境管理體系不完善、環境風險隱患突出、園區管理不規范等問題。這也是環保部整肅化工園區的原因。
此次整肅的化工園區包括,石化化工產業集中的各類工業園區、產業園區(基地)、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及專業化工園區和由各級政府依法設置的化工生產單位集中區。
意見要求,新建園區在編制開發建設規劃時,應編制規劃環境影響報告書。同時推行園區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意見要求,規劃實施五年以上的園區,應組織開展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并需編制規劃環境影響跟蹤評價報告書,由相應的環保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并督促園區管理機構對跟蹤評價中發現的環境問題進行限期整改。人口集中居住區、重要生態功能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基本農田保護區以及其他環境敏感區域內禁止設立化工園區。
意見明確,凡園區風險防控設施不完善、園內企業污染物超標排放且未按要求完成限期整改、治理的,各級環保主管部門應暫停新入園區建設項目的審批。對不符合環保要求、污染治理設施不正常運行、環境安全隱患突出的化工園區,依法限期整治、責令整改;對存在偷排直排等惡意環境違法行為的化工園區,依法實行掛牌督辦;對屢次發生突發環境事件及列入省級掛牌督辦范圍的化工園區、企業及相關責任人,按照相關法律和法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