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訊(記者 陳珊珊)昨天上午,南京市中級法院在市中院和三個基層院成立環境保護審判合議庭,今后涉及環境保護環境污染的刑事、行政、民事案件都由合議庭統一審理。以往分散審理存在的跨領域案件重復認定證據、審判周期過長等弊端有望克服。由于環保案件專業性較強,法院還將遴選環境科學方面的專家作為陪審員參加審理。
近年來,環境問題日益突出,公眾的環境意識普遍增強,法院受理的涉環保案件數量逐年上升。據統計,南京每年涉環保方面的投訴上萬件,形成訴訟的各類環保案件200多件。同時,環保案件還具有事實認定難度較大、審理周期長等特點。此外,環保民事類案件還易引發群體性案件,除了傳統的大氣、水污染外,噪聲、光、油煙、室內裝修、電磁輻射等不可量物引發污染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這些都造成環保案件審判難度大,易引發社會關注。
在沒有成立專業合議庭之前,環保案件都是分散審理,具有一定的弊端。比如,環保案件審理實踐中經常會涉及“行民交叉”和“刑民交叉”的問題,分散審理既不利于解決問題,還會造成證據重復認定、審理周期過長、審判資源浪費。分散審判也不利于法官積累審判經驗。南京中院宣傳處處長趙興武說,開展環境保護案件集中化審判,是司法部門對社會與公眾深度關切的環境問題的積極回應。
如今,南京中院及建鄴、玄武、六合三家基層法院均設立了環境保護審判合議庭,集中審理涉及環境保護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使得跨領域的案件可以合并處理,審判周期大大縮短。
在成立環保合議庭的同時,南京中院還建立了司法與行政執法聯系協調機制,近期擬與市環保局共同推定建立環境污染損害鑒定評估的綠色通道,縮短環保案件鑒定周期。針對舉證難、執行難,法院也有嘗試和探索。比如遭遇光、油煙、輻射等不可量物污染,當事人欠缺舉證能力,可以申請法官現場取證;提起訴訟后,污染仍然存在,嚴重影響生活,可申請先予裁定執行,避免污染損害的進一步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