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雷風雨 馬庚申)從市建交委獲悉,《天津市建筑節約能源條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據條例,鼓勵推廣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購買人明示所售房屋的節能措施、保溫工程保修期等信息。
根據條例,要求各區縣設置專項資金用于建筑節能改造應用。鼓勵本市建筑節能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推廣建筑節能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促進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應用;鼓勵農村居民個人建房采用建筑節能措施。本市建筑工程應用可再生能源的,由市政府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補貼。(相關報道見2版)
歡迎發表評論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