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臺灣島內首起環保公民案勝訴 一處度假村停止開發
臺東美麗灣渡假村。 圖片來源:臺灣《聯合報》
中新網9月21日電 據臺灣《聯合報》報道,臺東美麗灣度假村重啟環評,臺灣地區“最高行政法院”昨天判決要求臺東縣應命令美麗灣度假村公司在環評完成前,停止一切開發行為,并給付訴訟費用新臺幣6萬元確定。這是第一件勝訴定讞的環保公民訴訟。
美麗灣度假村爭議,是在臺灣臺東縣爆發的土地開發案爭議。2005年,臺東縣政府將刺桐部落、杉原沙灘等公有地以BOT方式,出租給飯店業者,由他們進行開發,興建美麗灣度假村飯店,希望能帶動經濟發展與地方就業。環保團體舉發飯店業者違法傾倒建筑廢土,破壞沙灘生態,進行抗爭,但臺東縣政府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繼續進行開發,引起民間環保團體與部落居民高度憤慨和抗議。
環保律師詹順貴指出,勝訴當然是非常好的消息,但感嘆“來得有點晚”。因為本案經過“最高行政法院”兩度發回更審,如今美麗灣度假村的旅館主體已經蓋好。
詹順貴表示,重啟的環評程序,考驗臺東縣的處理智慧:不管拆或不拆,環評制度或業者都可能輸得徹底。“最高行政法院”維持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結果,認為本件開發案所使用的基地,屬于山坡地。美麗灣度假村公司在該土地上興建旅館,且申請開發整體面積已超過一公頃,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判決指出,美麗灣度假村公司在開發案未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前,即開始興建旅館,已違反“環評法”規定,臺東縣應命令美麗灣度假村公司停止一切開發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