仝玉娟
浙江溫嶺虐童案自曝光以來一直牽動著公眾敏感的神經,涉事女教師顏某被刑拘、涉事幼兒園園長被免職的處理都不足以平息眾怒。尤其是對于顏某被刑拘的罪名,網絡上質疑聲一片,多數網友認為“尋釁滋事罪”太過牽強,根本不能達到懲戒的效果;法律界人士則呼吁,我國刑法應當盡快增設獨立的虐待兒童罪罪名,放寬虐待兒童的入罪標準,將沒有造成死傷但性質惡劣的虐童行為予以犯罪化。事實也證明,此前對類似案件僅予以行政處罰的處理方式確實不足以震懾效尤者。溫嶺虐童案余音未了,山東東營一幼師針扎虐待多名幼童的消息已見諸報端,再加上稍早前曝光的太原幼師扇耳光案,僅10月份引起廣泛關注的虐童案就有三起,難怪有網友發出“重典治亂,救救孩子”的呼聲。
雖然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拘顏某引起了廣泛質疑,但也有專家表示,這已經是相對最合適并可基本成立的罪名,且“溫嶺警方這次打破慣例,主動去找罪名,值得肯定”,“期待此案能夠創造一個沒有死傷后果的情況下追究虐待兒童行為人刑事責任的判例”。
一邊是虐童案無法可依的無奈,另一邊卻是環境糾紛少走司法途徑導致環境類群體事件逐年高發的尷尬。據報道,自1996年以來,環境群體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但通過司法渠道解決環境糾紛的比例不足1%。近日發生的寧波鎮海群體性事件以官方宣布停止推進PX項目而告終,有人說這是民眾的勝利,但這種以“民眾上街激烈抗議、多半發生警民沖突、官方被迫作出讓步”為模式的勝利卻讓人難言輕松。從廈門到大連,從什邡到啟東,再到如今的寧波鎮海,近年來因環境問題引發的群體性事件不斷上演,雖然多以官方妥協告終,但有觀點認為這種模式中不會有贏者,且由群眾抗議來決定復雜的重化工項目的命運也不夠公平。而理想的解決之道,一方面有賴于國家就重化工項目在新形勢下如何立項開展專項研究,建立起一套公開透明、合法有效的立項程序;另一方面則有賴于完善司法,改變“環保官司難打”的現實與制度困境,讓更多的環境糾紛通過司法渠道來解決。
無法可依讓人無奈,有法難依未免尷尬,而面對情理法產生碰撞的案件,也實在令人糾結。發生于去年9月的一起因見義勇為而誤將他人致死的案件近日開庭審理,罪名認定問題成為各方爭議的焦點。嫌疑人蔡永杰最初被公安機關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拘捕,時隔一年后又被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蔡永杰一方認為其初衷是好的,也愿意承擔相應的懲罰,但不應當是故意傷害罪,受害者一方則對過失致人死亡和故意傷害這兩個罪名均不認可,而認為應定間接故意殺人。對于這起存在爭議的案件,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對于法院來說,除了有法可依這一要件,還需仔細權衡如何恰當地適用法律,以達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和諧統一。
(作者單位:正義網絡傳媒研究院)
(原標題:重化工項目爭議為何繞著司法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