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昌平)環(huán)保部機關服務中心原副主任劉以革,因犯貪污罪今天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7年。
劉以革今年62歲。工作履歷顯示,1998年適逢中央機關機構改革,劉以革從財政部到了當時的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參與籌建該局下屬中晟環(huán)保科技開發(fā)投資有限公司,并擔任法定代表人。同時,她的公職身份還是該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
檢方指控,1998年12月至2006年1月間,劉以革利用擔任原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機關服務中心副主任、中晟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將公司56萬元轉入以其父親名義開立的證券賬戶作為中晟公司的賬外資金,后從中非法占有8萬余元。1999年至2001年間,劉以革將中晟公司200萬元借給深圳一家公司,后非法占有深圳公司支付中晟公司利息共計24萬元。
劉以革則供述稱,她之所以要設立賬外賬、小金庫,把錢轉到父親賬戶,是為解決一些無法公開賬目上列支的費用。
劉以革到案后,為謀求從輕或減輕處罰,揭發(fā)了中晟公司下屬公司總經(jīng)理涉嫌挪用50萬給領導孩子留學做銀行保證金,中晟公司同事挪用1500萬、貪污50萬。
市一中院認為,劉以革揭發(fā)的兩起他人犯罪事實,不能認定為重大立功表現(xiàn),但可視為有立功表現(xiàn)。一中院以貪污罪判處劉以革有期徒刑7年。J161
(原標題:環(huán)保部一干部被抓后檢舉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