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項新措施推進環保規范化
每日甘肅網-西部商報訊(記者徐靜雯)昨日記者從省環保廳了解到,日前我省陸續出臺《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等5項環保新措施,推進全省環保工作規范化,完成水、氣、重金屬污染防治等10項環保任務。
即將頒布實施的《甘肅省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工作責任規定》對各級政府和17個省直部門環保監督職責做出明確規定,并將其納入領導干部年度政績考核,作為對領導干部領導能力的評價依據及提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標準;對作為第一責任人的企事業單位應負的環保主體責任做出明確規定。《規定》還明確了各級政府負責人除對分管的工作負責外,還要對分管業務范圍內的環保工作負領導責任。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企業的類型和數量越來越豐富,由此形成了環保執法人員和企業數量嚴重不匹配的現狀,如何提高環境執法的針對性和監管效率成了近年來環保部門亟待解決的難題。為解決這一難題,省環保廳已著手啟動第一批《工業企業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試點工作,計劃于2014年1月前完成,并逐步向全省進行推廣,環保部門將依據一系列的技術指標將試點工業企業評定為優良、較好、合格三個環保信用等級,環保信用等級越高的企業,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對其的監管將越少。未取得合格以上等級的工業企業將列入環境保護標準化建設“黑名單”,作為環境保護執法嚴管企業。
為保障公眾環境知情權,省環保廳決定從今年開始以每年4月、7月、10月和次年1月的上旬,將上季度的監測結果,以排名方式通過媒體予以公布,涉及內容包括空氣質量達標率、地表水達標率、飲用水源地達標率、國控重點企業達標率和國控重點企業監督監測超標狀況。在即將頒布實施的《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環境執法工作的意見》中“加大環境行政處罰力度”的相關規定格外引人關注。“凡發現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環境違法行為,須全部立案調查,依法查處”“對企業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將行政處罰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和工商管理部門公共信用等級評定系統”等規定,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事業單位的環境違法成本。
(原標題:省環保廳:5項新措施推進環保規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