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北京環保愛好者陳立雯起訴廣州市環保局信息公開一案在越秀區法院宣判,法院認定廣州市環保局逾期答復原告的信息公開申請,行為違法;同時也駁回了原告的賠償請求。據悉,這是廣東省首起狀告環保局信息公開的案件。
不過, 陳立雯表示,對判決不滿意,他們希望得到的環境信息并未得到,是否上訴還在考慮中。而市環保局則表示,充分尊重判決結果,將繼續以更積極、主動的態度,進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申請環境信息公開,近兩個月才有答復
陳立雯是北京市豐臺區源頭愛好者環境研究所的工作人員,也是民間組織“自然大學”成員。去年7月20日,她向廣州市環保局官方網站申請公開4項政府信息,其中包括廣州李坑生活垃圾焚燒廠一期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全本;2006年6月至2012年6月期間,該焚燒廠運行期間煙氣排放檢測數據報告,包括二惡英檢測數據和報告;同一時間段、該焚燒廠的飛灰、爐渣產生和處理數據報告;以及該廠是否屬于廣東省重點強制性二惡英排放源等信息。
去年8月31日,廣州市環保局答復陳立雯,她所申請的環境信息屬于可以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直到去年9月5日,陳立雯才收到廣州市環保局的《關于李坑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信息公開的回復意見》。
陳立雯認為環保局的回復時間,超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期限,于是于去年11月8日向越秀區法院提出行政訴訟后,在此期間,廣州市環保局又于12月28日再次向陳立雯作出信息公開的補充答復。
越秀區法院審理認為,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規定,行政機構信息公開應該在1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予以答復,延期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為此認定市環保局對陳立雯于2012年7月20日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答復的行為違法。
廣州環保局態度“最開明”
陳立雯告訴記者,作為關注垃圾焚燒的環保愛好者,從2011年2月開始,她已經向國內十幾個省市的環保廳或地方局提出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均未得到滿意答復。
“我們要求公開的信息,都和垃圾焚燒項目有關,我們希望環保部門提供垃圾焚燒廠的環評報告以及近幾年的污染物排放監測數據。”陳立雯介紹。
她表示,目前僅有北京和廣州兩地有如“擠牙膏”一般,提供了部分數據,其余省市都以“我們已按相關規定,對污染排放進行科學管理和監控”的理由,對陳立雯的請求進行回復,同時拒絕透露任何數據。
陳立雯表示,在與所有環保部門就信息公開問題扯皮的過程中,尤以廣州市環保局的回復時間和速度“最磨嘰”。
那么為何在將近兩個月的時間內,才對申請人進行答復呢?市環保局負責人昨日表示,該局在正式受理原告信息公開申請后,積極主動收集、匯總相關政府信息,并一直通過電話、電子郵件等形式,及時與申請人保持溝通聯系。因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面廣(涉及廢氣排放、固體廢物處理等情況)、時間跨度大(6年)、需要進一步統計匯總相關數據,環保局工作人員以電話的方式告知申請人需延期答復。
不過,陳立雯表示,她僅收到過環保局要求她提供身份證件的電話,除此之外沒有接到過任何要求延期答復的電話。
另一方面,陳立雯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她近幾年來與各地環保部門打交道的過程中,廣州市環保局是處理態度最開明的。
“無論是要求答復,還是走上法庭,環保局的態度始終都很好,不像有些省市那樣,態度既強硬又惡劣。”陳立雯表示。
原告贏了官司仍不滿意
■法官釋疑
陳立雯對判決結果失望,因為法院雖然認定環保局的逾期回復行為是違法的,但并未明確支持她要求環保局進一步公開信息的訴求,如環評報告和更多的污染物排放監控數據等等,“法院認定環保局違法,卻沒有要求環保局要采取相應措施,糾正原來的違法行為,這并未達到我們的初衷。”
據悉,在市環保局給陳立雯的兩次回復中都沒有提供李坑垃圾焚燒發電廠的環評報告全本。根據此前的庭審記錄,因為市環保局認為,在環境影響評價審批中獲得的由建設單位編制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不屬于《環境信息公開辦法》所列的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范圍,因此建議她向建設單位或運營單位索取。而對于陳立雯要求的6年來的監測數據,市環保局也只提供了部分。
陳立雯告訴記者,在他們多年的信息公開申請過程中,對于垃圾焚燒項目的環評文件公開問題,無論環保部還是地方環保部門,幾乎都是同一個態度,“把球重新踢給項目建設方,誰建的垃圾焚燒廠,就讓我們找誰,反正環保部門就是不給。”
對此,陳立雯表示,此次起訴廣州市環保局,是希望通過法律渠道推動環保局回復所有的信息,包括環評文件。她表示:“希望以此推動環境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李坑只是我們在所有工作當中的一個環節,通過法律渠道以后還會采取的。我們會繼續關注李坑項目,希望廣州市環保局做得更好,主動公開應該公開的信息,而不是通過法律渠道才能達到目的。”
原告訴訟請求未涉及信息公開內容
對于陳立雯的疑惑,該案的主審法官昨日也向記者表示,由于審理標的不對,只能如此判決。法官表示:“陳立雯起訴的是環保局是否答復問題,而不是答復了什么內容的問題。當時庭上原告的律師也想變更訴訟請求,但行政訴訟請求是有期限要求的,已經過了變更期限。”主審法官表示,如果陳立雯希望能通過法律途徑獲得完整的環境信息,應該把環保部門的兩個回復納入審理標的,法院才能判決回復內容是否充分。
此外,環保部門被裁定違法,為何沒有后續處罰措施呢?主審法官表示:“雖然逾期答復,但環保局已經答復,就算違法也只能這樣,再要求答復就失去實際意義。”
此外,在2012年12月從媒體得知陳立雯對信息公開答復不滿意后,市環保局立即進行認真研究,主動與申請人溝通,并就申請人關心的事項進一步作出補充答復,積極為申請人提供信息公開服務。陳立雯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表示,廣州市環保局是近幾年來第一個向她公開垃圾焚燒廠環境監測數據的環保部門。
而對于信息公開問題,市環保局表示,近年來不斷建立完善各項環保政務信息公開制度和規范,力求以積極主動的態度為社會各界提供政府信息服務,被評為廣州市政府政務公開優秀單位,在北京公眾環境研究中心公布的城市空氣質量信息公開指數評價結果中,廣州名列全國第一。該局負責人向記者表示:“非常感謝廣大媒體朋友對廣州環境保護工作的關注和監督。廣州市環保局將會以更加主動、開放的態度,繼續做好環境信息公開相關工作,努力向社會各界提供優質服務。”
(原標題:信息公開不及時 環保局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