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裴曉蘭)綠化工馬老漢躺在廣場木椅上午休,被曾先生倒車碾軋致死。記者昨天獲悉,順義法院一審判決肇事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馬老漢家屬40余萬元。因賠償數額已達到法定合理損失,曾先生雖擔責但無需賠償。
馬老漢的家屬訴稱,馬老漢是順義人,生前受雇村里的綠化隊從事園林綠化工作。2012年9月的一天中午,馬老漢干完活躺在順義區一個小廣場的木椅上休息。曾先生在廣場內倒車時未發現馬老漢,結果碾軋到馬老漢。曾先生駕駛的轎車在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投保,該車登記在包女士名下。馬老漢家屬要求這三方賠償近8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包女士不承擔賠償責任。法院通過計算原告方合理損失,一審判決保險公司賠償馬老漢家屬40余萬元。
(原標題:綠化工廣場休息被車軋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