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北京7月3日電(記者王夢婕)“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中華環保聯合會以及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的環保聯合會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備受關注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修正案草案出爐。其中擬提出,環保公益訴訟的主體僅歸中華環保聯合會“一家所有”,引發社會質疑。
今天,知名公益人士、九三學社中央委員及其人口資源環境委員會副主任陳利浩以EMS形式,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要求《環保法》修正案廢除這一“訴權壟斷”,把“具備資質能力的其他環保組織都列入訴訟主體”。
我國《環保法》自1989年正式施行至今,20多年未曾修改。近年來,隨著環境污染問題日漸嚴峻,公益訴訟制度被正式寫入我國《民事訴訟法》。其中規定:“對污染環境、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環保法》這次“大修”,最引發爭議之處莫過于,將訴權“獨家限定”給了中華環保聯合會。
“把環境公益訴訟權授予一家,客觀上存在諸多不妥。”陳利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從該會官網下載的《企業會員申請表》上明示:企業會員需繳納從1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會員費,會員級別與會費成正比。而其會員中不乏排放、污染大戶;此外,該聯合會的主管部門是國家環保部,而環境公益訴訟很多情形下可能涉及環保主管部門的不當作為或不作為。”
他認為,在此背景下,中華環保聯合會很難保證此類公益案件的起訴效果和社會公信。
“此外,目前該聯合會的省級組織并未正式成立,中華環保聯合會官網稱僅擁有環境志愿律師隊伍82人和24家志愿律師事務所。”他認為,鑒于我國地域遼闊,環境污染態勢嚴重,環境公益訴訟的跨度、取證等難度都較之普通案件大,“獨享訴權極可能嚴重耽誤環境公益訴訟。”
陳利浩告訴中國青年報記者,他不贊成《環保法》修正案對訴訟主體“不加任何限制”,“否則可能會引起訴訟爆炸”,但他認為必須打破“訴權壟斷”,讓其他組織和公民在環保公益訴訟上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他在上書中建議,合法注冊、具有相當規模和影響力、具備公益訴訟能力的其他環保組織,都應該享有訴權。“但可以由國家環保部根據其能力和規模予以核定。這樣,既避免了‘獨享訴權’,也保證了范圍可控。”陳利浩表示,此外,諸如海洋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等國家機關,也應有權就海洋污染、國土污染等問題提起公益訴訟。
“公民的推動力同樣不可忽視。”陳利浩在上書還建議,不妨規定一定數量以上的公民聯合向有關機關或組織申請環境公益訴訟,該機關或組織必須收案并著手調查,并應在法定期限內給申請者一份初步調查報告、就是否提出訴訟給與答復等,逾期未調查、答復的,上述公民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我國環境遭受急劇破壞的嚴峻現實,要求鼓勵社會組織和社會成員盡己所能地以法律手段,來保護環境。希望《環保法》的修訂能大大推動這種趨勢,而不是相反。”陳利浩最后寫道。
(原標題:公益達人呼吁《環保法》修訂案廢除“訴權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