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省政府與18個省轄市政府簽訂的年度環保目標責任書,將作為省政府年度目標考評內容之一,建立嚴格的考核制度。按照要求,目標任務將層層分解到各有關部門,各級政府對本轄區的環境質量目標和環保目標負總責,市(縣)長為第一責任人,主管副市(縣)長為直接責任人,相關局(委)局長(主任)、鄉(鎮)長為具體責任人。對完不成任務的,要實行嚴格的責任追究。
據統計,去年全省環保系統執法人員根據群眾舉報,深入排污現場明察暗訪,發現并糾正各類環境違法行為7200多起,立案查處環境違法案件3532起,罰款總額2598萬元。其中,省環保局直接查處了31起典型違法排污案件。131名相關責任人因環境違法問題被各級環保和行政監察機關追究行政責任,其中縣處級干部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