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重慶川慶化工廠近年來污染治理不力,連續被當地環保部門處罰20多次,累計罰款高達3000余萬元。但記者12月19日發現,化工廠濃黑如墨汁的廢水仍緩緩流入長江。
從發現工廠違法排污開始,環保部門連續下達行政處罰通知,并先后實施了20多次罰款,數額高達3000多萬元。但即便是如此高額的罰款,卻仍然沒有阻止企業違法排污的行為。
“天價罰單”為何擋不住企業繼續排污?這一現象不得不讓人深思。從記者調查來看,罰款數額雖然驚人,但這些罰款大部分僅僅停留在書面罰單上?;S負責人曾說:“2008年,我們被市環境監察總隊罰款1300多萬元,我們哪里交得起?到2009年,又被追加了1000多萬元。今年法院準備強制執行,又追加了1000多萬元,變成3000多萬元了。”也就是說,這3000多萬元的“天價罰單”也僅僅是罰單而已,其實都沒有落實。你開你的罰單,我繼續違法排污,反正我交不起,又能如何?結果是“天價罰單”依舊在,非法排污仍繼續。
為什么排污企業會面對“天價罰單”臉不變色心不跳,我行我素照舊違法排污?筆者認為,還有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那就是化工廠是國家的,不管罰款多少,不需要私人掏腰包,不怕罰款。環保部門罰款最終還得靠法院強制執行,但罰款就罰款,該不繳還是不繳,最終累計成“天價罰單”。這一現象的背后,充分暴露了基層環境執法的兩個困境:為誰執法和怎么執法?
“天價罰單”擋不住企業繼續違法排污,很具有警示意義。在現實中,如果不加大環境執法的力度,如果不建立違法必究的機制,如果不杜絕對國企法外開恩的畸形思維,如果基層環境執法只是停留在為了罰款開罰單而不是徹底杜絕違法排污行為的層面上,“天價罰單”終究是擋不住企業繼續排污的。
因此,要徹底消除“天價罰單”依舊在、非法排污仍繼續的現象,就必須加強環境執法。首先是規范環境執法行為,走出為了罰款而執法的困境,把執法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放在禁止違法排污上。如果罰款不奏效,立即責令停產整改,不能罰了不改繼續罰,不能環境執法處罰停留在紙上。其次,要賦予環境執法必要強制權,對違反環境法律法規的行為,讓環保部門有能力及時制止。最后,要建立環境執法責任制,對于那些治理污染不力、環境治理措施不到位、不能有效遏制排污行為的,要嚴格追究責任。
許朝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