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黃健源、李文慧) 昨日,市政府網站發布《佛山市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獎勵方案(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記者從《意見稿》上獲悉,為切實加強全市農村環境保護工作,穩步推進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完成農業污染減排任務,市政府決定建立農村環保專項資金,并結合佛山農村環保工作特點,制定獎勵方案。
據悉,2013年~2015年,市財政預留1200萬元,對2012年至2015年建成的國家級生態鄉鎮、國家級生態村,實行“以獎代補”,獎勵范圍為全市五區;對2012年至2015年建成污染治理設施的規模化生豬養殖場、建成分散式農村生活污水治理設施的村(居),實行“以獎促治”,獎勵范圍為高明區和三水區。對生態示范創建的獎勵為國家級生態鄉鎮獎勵10萬元/個,國家級生態村獎勵5萬元/個。對建成污染治理工程的規模化養殖場的獎勵也非常可觀,如對年出欄量3000頭以上(含3000頭)的豬場,獎勵標準最高為治理工程總投資的10%、獎勵資金上限為8萬元/間。此外,對建成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的村的獎勵共預留200萬元,獎勵標準最高為工程總投資的50%、獎勵資金上限為10萬元。
據介紹,農村環保專項資金的申請原則上按年度進行。符合獎勵條件的各相關單位于每年2月底向區提出申請,經區生態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或區環保、農業、財政等部門組成的聯合工作組)審查匯總后,于3月底報送市生態市建設暨農村環境綜合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申請獎勵資金在3萬元以上(不含3萬元)的項目,由市生態辦組織專家驗收。對于申請獎勵資金在3萬元及以下的項目,由各區組織驗收后于5月底前向市生態辦匯總申請本區的獎勵資金并附工程驗收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獎勵資金專款專用,用于農村環境保護、環境污染防治設施等,不得挪作他用。
(原標題:市政府擬建立專項資金重金獎勵農村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