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規劃把開發內容分為城市化地區、農產品主產區和重點生態功能區。這種劃分也值得深入研究。從邏輯學劃分的原則看,城市化、農產品產區和重要生態功能區三個概念,不屬于同一屬性事物的范疇,不適于以同一標準劃分。況且,內容也不等于功能。建議各省制定本省的主體功能區規劃時,以國家的主體功能區規劃為依據,按照先確定空間功能,再規定開發強度的思路開展。
開發度與開發強度問題。國土開發度是指各類開發地區面積總和與國土面積的比值。開發強度是指區域空間的容積率、建筑密度和高度、綠化率等等,是衡量土地利用率和集約經營程度的概念。在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的過程中,一定要注意集約開發利用土地資源,盡可能地降低開發度,多保留一些處女地和生態用地。同時,適度地提高土地開發強度,提高土地集約經營度。
禁止開發區與重點開發區比重問題。禁止開發區劃定的面積越大,意味著開發度越小,是符合該地區的長遠利益的。但在特定的時期內,要維持一定數量的人口生活,而且要滿足不斷地提高生活質量的需要,必須拿出一定的開發空間,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和文化的需要。這里關鍵把握好一個度。即處理好當前和長遠利益、當代人和后代人利益的關系。可見,四類主體功能區的劃分是相對的,不是一成不變的。隨著發展的時代不同,發展的階段不同,不同空間的開發規劃確定的強度會隨著發生變化。
另外,某一特定地域的生態功能,在不同的空間尺度體現的重要程度不一樣。比如,在地市一級顯得十分重要的生態功能區,在省域尺度里可能顯得不太重要,而在省域里具有重要意義的生態功能區,在全國尺度上看也可能顯得不太重要。但反過來卻不同,在國家尺度和省域尺度看,具有重要意義的生態功能區,在地市縣級就一定更重要。□
(作者為環境保護部總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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