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于金融企業自身系統風險等因素考慮,無論是金融監管機構還是產業監管機構都對產融結合一直持謹慎態度。
2006年7月開始實施的《中央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要求央企在境內的產權收購及投資均應上報國資委。2008年7月,國資委還表示,將嚴格控制中央企業并購重組行為,并給央企重組劃定了“三條紅線”:不符合主業投資方向的堅決不準搞,超出自身投資能力的堅決不許搞,投資回報率太低的堅決不準搞,并嚴禁企業違規使用銀行信貸資金投資金融、證券、房地產、保險等項目。
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長巴曙松認為,在產融結合過程中,大量的內部交易將加速風險的傳遞,如果沒有在金融資本和產業資本之間建立一道有效的防火墻,將會引起連鎖反應。“現在各監管機構有各自的監管信息系統,但主要局限于系統內部,這樣對產業投資金融的發展規模難以全面掌握,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套信息交流共享機制。”
針對目前產融結合的不同模式,應當確定相應的主監管機構,提供金融風險的定期評估機制,發布風險情況通報,情況嚴重的可以由銀監會、央行、財政部、國資委等部門研究處置方案。“資產管理公司統一管理模式的就應該歸銀監會,有以子公司形式分散管理的歸口國資委。不能‘都在管,又都不管’的狀態,只做前期準入把關,而日常監管形同虛設。”巴曙松說。
一些能源公司旗下金融板塊的不斷發展壯大,以及戰線的拉長,造成了管理分散,從而不可避免地出現了對一些金融子公司監管薄弱、甚至各自為戰的現象。在風險無處不在的金融領域,任何一個失誤都會引起無法想象的后果。
“能源央企們產融結合能夠走多遠,很大程度上依賴于金融監管部門和國資委對于產融結合究竟是何種政策底線。”巴曙松表示,學界有種觀點認為,現在能源央企財雄勢大,根基深厚,一旦它們形成產融一體化趨勢,最終可能會形成產業金融雙寡頭的隱患,“無論從監管角度,還是從反壟斷來看,都會帶來很大的社會詬病,形成巨大壓力。”
迎來政策節點?
其實,在產融結合問題上,國家政策也處在一定程度的搖擺中。但政策的靴子落地可能用不了太長時間。在4月26日,國資委第一次高規格“走出去”工作會議的召開,已經給包括能源企業在內的中央企業下達了“動員令”。一旦大規模開始運轉,能源企業巨額的資金需求將進一步凸現。
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這幾年為什么要在金融領域跑馬圈地?國家發改委宏觀經濟研究院對外經濟所所長張燕生直言,他們的產融結合的嘗試都是被現實逼出來的。如何更有效地配合海外擴張戰略、降低融資成本?國內金融機構的服務能力跟不上能源企業海外擴張的步伐。國內金融機構國際化程度不高,在海外的布局也不夠廣泛,服務能力和服務效率都不能充分滿足能源企業的需求。急速的海外擴展和巨額的資金周轉,似乎意味著國內能源巨頭打造自身的金融平臺變成必然。
李保民表示,目前國企在“走出去”過程中并不能發揮出金融產業的協同效應。“如何使產業、金融兩條腿走路,是在實際工作中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在走出去過程中,一味強調政治背景、國家背景、政府背景,有時候很容易適得其反,以公司為主體完全按照市場化這套游戲規則的話,金融支持就非常重要。”
從跨國能源巨頭的海外擴張史看,背后離不開跨國金融機構的支持,在國際市場上能源巨頭和金融巨頭的協作關系相對緊湊。由于國內金融機構國際化布局程度不高,且服務能力和效率不足,國內能源巨頭的需求無法滿足。
“擁有金融資質,能源企業就可以通過發債、項目融資等多種方式獲取資金,其靈活性和效率要高于銀行貸款,而多渠道融資金手段也會為走出去戰略奪取更多的主動性。”李保民表示,通過自己的金融平臺融資能夠節省大筆成本。也可以更靈活配合企業的海外擴張戰略,不失為一種合理的選擇。
能源巨頭還有更深層的考慮。在中國能源企業“走出去”的過程中,如果能換位思考,也許會是另一番天地。“目前國際經濟形勢仍然有很大不確定性,在走出去過程中,風險意識應該始終緊繃。一些資源產出國家需要什么?它的需要是否能夠得到滿足?這才是并購能否達成的關鍵,有時候不是報價一爭高低那么簡單。”
張燕生認為,通過產融結合等手段多元化發展起來的綜合性集團在資源性國家進行投資的優勢正在越來越顯現出來。想象一下,以尋求資源為主要目標的項目,通常的談判起點并不是從我想要什么開始的,而是從這些資源性國家需要什么入手的。“可以給一個清單和報價——鐵路、港口、馬路、電廠,等等。你來勾。你需要什么,我給你建什么。可以給你做基建,也可以做融資。滿足經濟建設領域多種需求,你拿什么還?這個時候你往往帶著感激之情拿出一些資源區塊,而且往往是很好的資源區塊,因為這幾乎是你能拿出手的有議價能力的唯一的選項。”
不過中國大部分能源企業采用的商業模式往往不是這樣。而是直接去競爭,競價,不僅給對方威脅感,而且往往價格比較高,區塊質量也不一定。
“不是他們不想采用更好的模式,而是他們被現有政策制約著。”張燕生說,按照現有政策監管約束,在他們企業框架內——石油公司的信貸往往直接和油氣項目相關,難以為其他基建項目貸款;石油公司的工程項目也往往和油氣項目直接掛鉤,難以協調運作。“他們只能通過自己運做,去籌集把控足夠多的資金,盡可能去‘軟攻’,而不是‘硬取’。”
張燕生表示,任何一個海外大項目考驗的是一個集團公司、甚至一個國家的整合協調能力。“在走出去的過程中,你的能源企業和你的基礎建設企業、貸款銀行能否協調一致、聯合發力?這樣的協調,是通過生硬的行政手段,還是靈活的商業手段?這會有質的區別。”
在張看來,把產融結合這一糾結在不同部門之間,很難簡單在短時間內進行利益與權限重新切割的難題,納入到中國“走出去”戰略實施的關鍵轉折點這一背景下重新打量審視,也許是突破的一個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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