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嚴格環境準入,促進發展方式轉變和經濟結構調整
中央強調,轉變發展方式已經刻不容緩,把扎實推進經濟結構調整作為2010年經濟工作的重大任務,著力點由去年的“保增長”轉向2010年的“促轉型”。環境保護作為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的重要抓手,要在推進發展方式轉變上發揮更加主動有效的作用。
認真落實規劃環評條例。會同發展改革委等有關部門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專項規劃環評指導意見,以及關鍵領域、重點行業規劃環評規范性文件。重點抓好“兩高一資”行業、重點流域區域開發規劃環評。繼續推進環渤海、海峽西岸、北部灣、成渝和黃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區等五大區域戰略環評。
深化建設項目環評。堅持“疏”“堵”結合,實行分類審批,服務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疏”就是對符合中央政策和環保準入要求,有利于保民生、保增長的項目,加快環評審批進度;對已開展規劃環評的項目,適當簡化環評程序。“堵”就是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對高耗能、高排放及產能過剩行業的項目從嚴把關,堅決管住新上項目;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多晶硅、煤化工等產能過剩、重復建設行業以及流域開發、開發區建設,凡未依法開展規劃環評的,建設項目環評文件一律不予受理。
強化環保驗收管理。堅持關口前移,要針對重點行業、敏感區域和敏感問題,集中力量抓好重點項目驗收的環境監管。積極推進施工期環境監理,建立健全環保驗收全過程管理制度,進一步理順驗收管理程序,用2-3年時間抓好“三同時”驗收工作。
著力開展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以政府投資和國有資金支持的項目為重點,全面排查2008年以來,規模以上投資項目環保要求落實情況及環保資金使用情況。分期分批清查“十五”以來審批的所有建設項目,特別是“十一五”期間審批的產能過剩行業建設項目環評執行情況,集中整改突出問題。
健全環境標準體系。加快推進環境標準管理體系建設,著重提高標準體系的協調性、完整性和適用性,努力構建新時期國家環境質量標準體系、污染源監控標準體系和清潔生產標準體系,引領技術升級,推進產業結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