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確保環境安全,強化執法監督和應急管理
“天下之事,不難于立法,而難于法之必行”。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緊扣重金屬污染等熱點問題,進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全力遏制環境事件高發勢頭;加大典型案件掛牌督辦、責任追究和后督察力度,確保環境違法行為整改到位。充分發揮督查中心在區域環境監察執法中的作用,形成完整有序的國家監察體系;全面啟動環境執法稽查試點工作;健全跨省界環境執法及污染糾紛協調處理機制。積極推進企業監督員制度。
應急管理是保障環境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線。著重抓好環境風險源調查及尾礦庫環境風險隱患排查工作,逐步建立環境風險源數據庫和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平臺。抓緊完善環境應急預案,加強區域力量整體協調和指揮調動。2010年,我部將在上海、重慶各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各地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切實做好應急響應,妥善應對突發環境事件。認真做好“12369”環保舉報熱線的信息收集及案件查辦等工作,真正做到“有報必接、違法必查,事事有結果、件件有回音”。
確保核與輻射安全。完善與核事業發展相適應的安全監管體系,拓展機構隊伍、提升技術水平、夯實管理基礎,切實加強在役核設施的監管,確保運行安全,強化在建核設施的現場監督,確保建造質量。積極推進歷史遺留放射性污染治理,嚴格核技術利用和電磁輻射環境管理。